1981, 04,
也谈基本建设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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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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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<正> 应该采用什么样的“划分标准”来对基本建设概念进行定义?我们认为:以“所有制”和“限额”两个属性作为“划分标准”对固定资产再生产进行分类,把其中的一个主要部类定义为基本建设。具体说就是:在固定资产再生产范围内,首先运用“所有制”这个属性把其中属于集体所有制的一个部类划分出去,剩下的全民所有制部类再运用“限额”这个量的属性,把“限额”以下的一个小部类又划分出去,余下的一个主要部类就定义为基本建设。这样,基本建设的概念就可以概括为:基本建设就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投资(不管资金来源如何)及规模达到或超过规定“限额”的固定资产再生产。
Abstract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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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:
引用信息:
[1]杨形静.也谈基本建设概念[J].财经问题研究,1981(04).
发布时间:
1981-05-01
出版时间:
1981-05-01